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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9
要团结 不要分裂——尽快解决汽配行业的“会议门”事件 E-mail
Author 作者: 罗锦陵 | Date Date:2008-03-20 | View Count View: 0| Digg Digg: 2| Tags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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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团结 不要分裂——尽快解决汽配行业的“会议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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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际间汽车工业竞争的白热化,以及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产品性价比的优越性,在海外市场中崭露头角,国际采购商已经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了中国。2007年中国汽车零部件的出口值已经达到了150多亿美元,但这其中70%左右是三资企业的产品。更多的具有出口潜力的民营企业产品除了“广交会”和在国内外召开的汽配展览会的渠道之外,虽然还有许多汽配市场(城)都号称有“国际采购”功能,有的还自称为“航母级”,但99.9%都只有夸夸其谈的招商功能。在这几年市场运作的“大浪淘沙”中,已经逐步将全国“汽配交易会”潜移默化地向具有国际采购功能的大平台过渡。

     但是要想把这一年两度的全国“汽配交易会”建成一个具有内外贸易功能的操作平台,仅仅凭一家带有中国字号的公司来牵头尚有缺憾和不足之处。如果有一个具有“行业协会”资质的单位来与其协同操作,就有可能与国际间的行业组织对接,从而对国内外企业具有更大的号召力,而大展宏图。这是一件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释放国内企业过剩的产能;有利于行业大发展的利国利民之大举。

     正因为如此,现任中国汽车配件工业销售公司领导近年来一直为实现这个宏图凤愿,而不遗余力、身体力行地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简称“中华汽摩配商会”)沟通,以求组建一个以目前“汽配交易会”为基础,同时具有“行业协会功能,面向海内外两个市场的合力品牌。

“会议门”事件解读

     “中华汽摩配商会”实质上是以全国汽车配件市场(城)联合会为基础,扩大后挂靠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的非法人直属行业商会。在2002年,为了促进行业发展,扩大“汽配交易会”的规模,有效组织全国各汽配市场(城)的商户,形成一个由采购方组成的团体参加“汽配交易会”,以求扩大交易规模,使“汽配交易会”更具人气,“中汽销”与“中华汽摩配商会”签订了一个联合主办全国汽配会的协议。然而,在“中华汽摩配商会”前会长退位,由一位汽配市场(城)的业主接任后不久,即与原“中汽配”的几位员工组建了一个展览公司,利用原协议签署方“中汽销”已经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机会,自行扯起了“第63届全国汽配会”的大旗,并把会期和地点安排到了4月19日在济南举行。这就把原定5月份在哈尔滨举办交易会的“中汽配”,置于极其被动地位,甚至可能发生会议“踏空”的情况。

     从法理上来说,受重组整合单位委托的“中汽销”破产清算组肩负着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行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其对“中汽销”在法院受理破产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因此按照《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破产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解除。而“中汽销”实施的政策性破产,已于2007年8月1日由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并宣告了破产。据此,“中华汽摩配商会”与“中汽销”2002年的联合组办“汽配交易会”的协议,理应早已依法解除。由此看来,“中华汽摩配商会”未经与“中汽配”充分协商,在明知今年春季交易会已有安排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前异地召开,并将对方排除在外,显然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做法。这不仅在法理上通不过,因为“中华汽摩配商会”还不是一个独立法人,不具备行事资质和行为能力。同时它还侵害了“中汽配”的合法权益,滥用了由历史传承,和行业公认的会议名称。不仅如此,这在商业道德上也是有违职业标准,有背信弃义之嫌。因为即便是认为“2002年的双方协议有效、‘中汽销’自然淘汰”,那也应该与其子公司“中汽配”、行业功能的继承者充分沟通,而不是单方面的突然另行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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