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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1
关键在于“企业”与“独立行政法人”的区别 E-mail
Author 作者: 罗锦陵 | Date Date:2008-08-07 | View Count View: 0| Digg Digg: 0| Tags Tags:
      6月21日,CCTV-2的《经济半小时》栏目播放了“C-NCAP真相”的新闻调查后,这个C-NCAP就被置于公众舆论的关注之下。

     7月10日C-NCAP又发布了2008年第二批7个车型评价结果。看起来,其对待公开批评的态度就是,“不管舆论怎么说,只要政府不叫停就继续做”。凭着其为国家指定的行业技术归口单位,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技术支撑机构,以及因各种车辆和零部件的检测项目而与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经济关系这样一个所谓的行业优势地位,在现在形势之下,不管怎样,硬着头皮也要把它“进行到底”。继续进行C-NCAP,如因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后,生产企业积极性不高,这自行购车检测,完事之后,仍有企业为其买单。

     虽说它是一个国家指定的行业技术归口单位,但归根结底它只是一个企业。只是在国家有项目的情况下才会给予一定的经费。其它绝大部分的经费来源是为企业作产品检测(包括C-NCAP)、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等等项目中取得的盈利。它完全不同于诸如美国国家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由政府提供经费,或如美国公路安全保险协会(IIHS)那样,以保险行业的第三者立场进行NCAP,从而为其制定不同星级车辆保费的标准;再如欧洲NCAP是欧盟的一家专门从事汽车安全性的独立机构,经费由欧盟提供,不依附于任何企业和团体;日本同样也是“独立行政法人”,用国家的钱来进行汽车安全性评价测试。这完全是公益性的,绝对不是盈利机构。

     以自己的标准、自己的规则、自己的收费制度、自己的话语权作为“评星”的行动准则,这就是所谓的企业行为;而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立场、对人命关天的大事绝对领命于国家的授权,不为其它利益所动,这就是所谓的“独立行政法人”。

     正是这种“企业”与“独立行政法人”,以及“以盈利为目的”与“不以盈利为目的”之间的根本区别,才会造成由CCTV-2《经济半小时》所曝光的问题出现。

     所幸,据说目前中国的“新车评价规程”将可能由政府委命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去操作。但愿这将以“行政独立法人”的模式来进行,并能尽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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